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安全使用,应首先确保锅炉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运行、检修、改造、检验符合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及《热火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。锅炉安装完毕后,要制定锅炉岗位
安全操作规程,对设备及人员提出相关的要求,才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。具体有以下要求:
(1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司炉人员、水处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,持设备注册机构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。
(2)新安装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必须经过告知,并经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。
(3)在用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必须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运行。
(4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必须有水处理设施,且水质必须符合GB1576-2001《工业锅炉水质》和GB/T12145-1999《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》的要求。
(5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安全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校验(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,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),且安全附件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。
正确、安全地使用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,必须对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,具体要求有:
(1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锅炉室应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,设置消防给水设备、灭火系统。
(2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,不可设在人员密集的地方。锅炉房应为一、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,不可以煤为燃料且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每小时4吨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。
(3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应禁止堆放可燃物,电力线路应采用金属套管或电缆布线,不可沿载热体的表面敷设,也不可在煤场下通过。
(4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锅炉房与周围易燃、危险建筑,以及锅炉房与煤堆,锅炉房与油(气)罐等之间的防火间应遵循相关规定,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。
(5)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应采用每平方米一般不宜超过12O公斤的轻型屋顶作泄压面积。与锅炉房毗连的调压间,应用防火墙分隔,其门窗应向外开启,并不得直接通向锅炉房。锅炉房作多层布置时,每层两侧至少应各有一个出口,并有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。锅炉房所有出入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。
(6) 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应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每天的运行情况,大致包括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,锅炉的维修保养记录,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,交接班纪记录。事故记录。卧式(冷凝)燃油(气)蒸汽锅炉运行时,其指标是经常变化的。锅炉的蒸发量必须随着负荷的变化而变化,适应负荷的要求。因此,在锅炉运行期间,必须对其进行一系列的调节,如对燃料量、空气量、给水量等作相应的改变,才能使锅炉的蒸发量与外界负荷相适应。
(1)水位的调节
锅炉的水位是保证正常供汽和安全运行的重要指标,因此,在锅炉运行期间,操作人嚣员应不间断地通过水位表监督锅炉的水位。对负荷变动的锅炉来说,水位的变化主要是负荷变化引起的。负荷变动引起蒸发量的变动,要维持
锅炉的正常水位,就必须及时调节给水量以适应蒸发量的变化。例如,负荷增加,蒸发量相应增大,如果给水量不随蒸发量相应地增加,水位就会下降。因而,水位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给水量、蒸发量、负荷三者之间的关
系。另外,锅炉负荷的突然变化,还会造成虚假水位的出现。
(2)汽压的调节
锅炉运行中,锅炉操作人员应根据负荷的变化,相应地增减燃料量、风量、给水量,来改变锅炉的蒸发量,使汽压相对保持稳定。当锅炉负荷降低使汽压升高时,如果此时水位较低,可适当加大进水使汽压不再上升,然后酌情减少燃料量和风量,减弱燃烧,降低蒸发量,使汽压保持正 常;如果汽压升高时水位也高,应先减少燃料量和风量,减弱燃烧,同时适当减少给水量或暂停给水,待汽压、水位恢复正常后,再根据负荷调节燃烧和给水。汽压调节主要是对燃烧工况的调整,而燃烧调整的关键是合理控制燃料量和风量。不同的燃烧设备对燃烧的调整方法是不同的,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调整方法,在锅炉负荷发生变动时,尽快使汽压恢复正常。
(3)汽温的调节
汽温变化是由蒸汽侧和烟气侧两方面的因素引起的,因而对汽温的调节也就应从这两方面人手。首先,从蒸汽侧调节汽温。从蒸汽侧入手调节汽温,即是通过改变蒸汽侧的吸热量来维持额定的汽温,目前多采用减温器来调节汽温。减温器一般置于高温段过热器与低温段过热器之间。其次,从烟气侧调节汽温。从烟气侧调节过热汽温,就是改变过热器受热面的吸热量,通常是通过改变流经过热器的烟气量和排烟温度来实现的。